一、案例簡介
2025年7月,游客李某報名參加重慶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的云南游。抵達云南入住酒店后,李某身體不適,旅行社工作人員彭某安排其獨自在房間休息后,陪同其他游客外出。當日下午,同屋游客羅某返回房間時,發現李某失去意識,遂通知彭某。彭某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,并按急救中心指導開展急救。急救中心工作人員抵達后,診斷李某已無生命體征,經30余分鐘搶救無效宣告死亡(死亡原因為心臟驟停)。事情發生后,彭某撥打110報警,旅行社同步通知李某家屬,并協助辦理火化手續。返程后,李某家屬以旅行社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為由索賠,并向重慶市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投訴。經調解,雙方達成和解,旅行社賠償48500元,并協助其向保險公司申請旅游意外險理賠金31500元。
二、案例解析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第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,旅游經營者組織、接待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殘疾人等旅游者,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;第八十一條規定,突發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發生后,旅游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,依法履行報告義務,并對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?!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第七條規定,旅游經營者、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、財產損失,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、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、財產損失,由第三人承擔責任;旅游經營者、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,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
綜上,本案例中,旅行社雖履行了應急處置義務,但在老年群體保障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。
三、建議提示
游客報名參團時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,特別是心臟病、高血壓等慢性疾??;高齡或體弱者建議由家屬陪同出行,降低行程健康風險。發生意外后,立即保留急救記錄、醫療票據、溝通記錄及現場照片等證據,依法理性維權。
旅行社針對老年群體游客,應主動核實健康狀況并簽訂健康告知書;行程安排避免高強度活動,全程做好安全提示。規范保險管理,確保保障范圍全覆蓋;意外發生后,及時保留安全提示記錄、應急處置流程等材料,防范法律風險。定期組織員工參加旅游安全及急救技能培訓,提升服務保障能力。
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完善老年旅游服務監管,覆蓋旅行社產品設計、合同簽訂、行程安排等全流程;定期梳理老年游客旅游糾紛典型案例,通過案例解讀法律規定與維權流程,增強各方法律意識。

